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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35522-69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征求《绿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绿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概况

1、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6月9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建立。2004年09月29日,国家林业局以(林计发〔2004〕172号)文件对《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4—2010年)》批复,批复面积61860.00公顷。2013年环境保护部以(环函〔2013〕161号)文件批复同意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2014年9月4日,国家林业局以(林规发〔2014〕129号)文件对《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0年)》批复,批复面积61860.00公顷,矢量面积61775.63公顷;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云南绿春阿倮欧滨省级森林公园

云南绿春阿倮欧滨省级森林公园,于2015年12月23日经红河州林业局同意建立。2016年10月12日,红河州林业局以(红森湿建办复〔2016〕3号)文件对《绿春县阿倮欧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6—2017年)》批复,批复面积697.55公顷,矢量面积652.52公顷;森林公园没有设置专管机构和核定人事编制,由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管。

3、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于2007年11月19日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建立试点。2013年10月8日,国家林业局以(林湿发〔2013〕165号)文件批复通过试点验收,批复面积13011.57公顷,矢量面积12993.52公顷,分布在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湿地公园设立管理机构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绿春哈德片区批复面积971.01公顷,矢量面积942.32公顷,在绿春县没有设置专管机构和核定人事编制,由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代管。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1、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复面积61860.00公顷,矢量面积61775.63公顷。在本次整合优化过程中调出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村庄等各类矛盾冲突面积3212.63公顷;调入森林资源较好、生态价值较高、地理位置特殊及有部分保护动植物分布的区域森林面积2462.67公顷;整合优化后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61025.67公顷。

2、云南绿春阿倮欧滨省级森林公园

云南绿春阿倮欧滨省级森林公园,批复面积697.55公顷,矢量面积652.52公顷,在本次整合优化过程中调出基本农田、城镇、村庄等各类矛盾冲突面积98.45公顷;调入森林资源较好、生态价值较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较强的区域森林面积276.10公顷;整合优化后云南绿春阿倮欧滨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为830.17公顷。

3、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绿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统计表

表1

单位:公顷

序号

保护地名称

整合优化前

调出保护

地面积

调入保护

地面积

整合优化

后面积

批复面积

矢量面积

合计

63528.56

63370.47

3448.83

2738.77

62660.41

1

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1860

61775.63

3212.63

2462.67

61025.67

2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971.01

942.32

137.75

804.57

3

绿春阿倮欧滨县级森林公园

697.55

652.52

98.45

276.1

830.17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绿春哈德片区),批复面积971.01公顷,矢量面积942.32公顷,在本次整合优化过程中调出基人工商品林、村庄等各类矛盾冲突面积137.75公顷;整合优化后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绿春哈德片区)面积为804.57公顷。

绿春县自然保护地调出矛盾冲突情况

表2

单位:公顷

序号

自然保护地名称

合计

耕地

人工 商品林

矿业

城镇

村庄

项目 用地

其他

合计

3448.83

1855.68

300.59

88.07

16.92

167.18

11.55

1008.84

1

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212.63

1814.75

151.46

87.39

0.21

138.43

11.55

1008.84

2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137.75

119.13

18.62

3

绿春阿倮欧滨县级森林公园

98.45

40.93

30

0.68

16.71

10.13

三、《方案》决策风险评估情况

《方案》在前期调查摸底、梳理绿春县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的成果和经验,严格按照“中办发〔2019〕42号、自然资函〔2020〕71 号、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办函保字〔2022〕99 号”等整合优化规则,编制完成《方案》。对调出调入地块进行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在整合优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因此,不存在风险。

四、风险综合评价

经对《方案》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和客观预测,本《方案》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无社会稳定风险。

五、总体效益评价

(1)确保了重要生态系统、重点生态区位、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等得到有效保护。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在前期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存在问题、综合评估生态区位、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定位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的,并经科学评估将周边自然文化保护价值高的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确保了全县重要生态系统、风景名胜资源、自然与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2)缓解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调出自然保护地内分布的大量连片稳定耕地、人工集体商品林、村庄、城镇等矛盾冲突地块,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不大区域,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缓解自然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

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了自然保护地与其他保护地的交叉重叠问题,为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奠定了基础。整合优化完成后,通过调整完善保护地管理机构,配置相关人员,将有利于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保护地实现规范、高效和科学管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因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时间紧,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方案》编制单位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方案》编制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

联系人:陆依玖 普志强

联系电话:13887308031 13887589861

电子邮箱:ynlcbhb@163.com

联系单位: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4221314

评估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调查规划院

联系人:马竞一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