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
索引号lcxfzhggj/2026-00008
-
发布机构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7-06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绿春县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情况公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主办的绿春县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于2026年6月10日在县行政中心1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对《绿春县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会代表按程序推选产生,涵盖多方利益相关主体,设正式参会代表19人(包括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代表3人,消费者代表8人,经营者代表4人,专家学者2人),实际到会19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到会代表不少于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李斌担任听证监察人,红河州绿春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代表、绿春县东城社区消费者代表列席旁听,县融媒体中心2名记者到场报道。
县发改局李伟副局长主持会议,介绍了本次听证会召开的原因和相关情况,说明了听证会的程序和代表人员组成情况及具体要求;县发改局价格股股长郑智勇就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作起草说明,价格股工作人员罗晓武通报供排水价格成本监审结果;与会代表就绿春县供排水价格调整踊跃发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听证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并经认真讨论,对供排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较好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会议认为此次听证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政策依据;成本监审报告实事求是,分析透彻、全面具体,符合我县实际;调整绿春县供排水价格符合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精神,对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保护生活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建立环保节约型社会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绿春县现行供排水价格执行《关于转发〈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执行绿春县水价综合改革及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绿发改发〔2017〕70号)规定标准,执行了近九年的时间,原来执行的收费标准明显低于目前供排水成本,收入不能弥补成本,制约企业的发展,调价势在必行,但同时认为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调整幅度不宜过大。
出席听证会各方面代表对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很好意见和建议:
(一)要充分考虑医院、学校等单位用水体量大、公益性等因素,给予医疗、教育用水价格优惠,以保障医疗教育事业正常运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不应高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调整幅度;
(三)“园林绿化、环卫环保”用水不应列入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应列入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四)应进一步完善农村非居民生活用水、农村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政策,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供排水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控制供排水管网漏损率,降低成本费用,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
(六)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供排水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强对供排水质量的监测,让群众喝好水、喝放心水,并确保污水处理达到相关要求、环境不受污染;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费、污水处理费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其资金效益,让老百姓花放心钱、明白钱;
(八)对困难群体免收水费;
(九)经营者在供排水价格调整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并在显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会上,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李斌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听证意见,向与会代表作了表态性发言,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主持人县发改局副局长李伟作了会议小结,明确县发改局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听证会代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绿春县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并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向社会公布执行。
在公示期内若对《绿春县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情况公告》(第3号)有疑问,由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郑智勇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221692。
特此公告!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县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工作动态
绿春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滇公网安备 53253102532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