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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 索引号
    20240913-143903-4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

《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就《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于2023年4月24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3年3月24日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3年4月17日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3年4月21日将听证事项的背景资料及《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简本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26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5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熟悉相关工作的行业部门专家6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人。在《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6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绿春县自然资源局(迎春路171号)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人2名,应到听证代表26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6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会议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永学主持,决策发言人杨健英同志针对听证事项的背景、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10人提出了意见建议,16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核实并宣布听证会代表身份;

3.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介绍决策方案背景;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8.听证会总结;

9.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农村道路改扩建、水库等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村庄建设用地保障、“三区三线”底线控制和耕地保护目标等有关内容、如何预留项目建设发展用地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决策发言人现场逐一进行了回答。

(二)建议充分衔接县委、县政府发展目标和发展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新发展要求。

(三)建议进一步审核《规划》与现行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衔接。

(四)建议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统筹修改完善《规划》,为发展预留空间,更好利用资源,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实用性《规划》。

(五)建议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强化重点农业产业布局引导,特别是特色产业发展用地保障问题。

(六)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乡,下一步发展中,在规划上作如何统筹与布局。

(七)建议在编制《规划》时,加强部门联动,编制具有超前性的规划,并充分考虑公路控制线、水库管道铺设发展用地、两污等建设项目布局与国家底线问题间的衔接,减少矛盾冲突,预留发展用地。

(八)建议进一步加强水源涵养地保护。

(九)建议做好电力等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十)建议加强内容校核。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照程序上报审查并公布实施。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