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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42728-08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录用胡有超等16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牛孔、大水沟、戈奎、三猛、平河、大黑山、半坡、骑马坝乡(镇)党委: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录用戴微等297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红组通〔2022〕182号)文件及省州2022年考录公务员公告精神,经研究,同意录用胡有超等16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用为公务员人员名单(9人)

1.牛孔镇:李者芬

2.大水沟乡:金岚

3.戈奎乡:郭莉

4.三猛乡:施洁

5.平河镇:金建超

6.大黑山镇:陶建春(定向村干部)

7.半坡乡:陈雄英(定向村干部)

8.骑马坝乡:范艳芳(选调生)

9.绿春县公安局:徐瑶红(人民警察)

二、录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名单(7人)

1.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骑马坝自然资源所:胡有超

2.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半坡自然资源所:周进财

3.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戈奎自然资源所:王平

4.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三猛自然资源所:张子铃

5.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大水沟自然资源所:肖文

6.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大黑山自然资源所:胡鑫

7.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平河自然资源所:张俊楷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其录用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在职考入人员,自收到通知三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五、录用人员务必于2022年8月25日前到录用单位报到,工资按上半月报到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发半月工资的规定执行;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不到录用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借调、抽调试用期人员)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两年,由各乡镇行任职文件后报组织部备案。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