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42728-085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8-19
-
时效性有效
关于录用胡有超等16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牛孔、大水沟、戈奎、三猛、平河、大黑山、半坡、骑马坝乡(镇)党委: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录用戴微等297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红组通〔2022〕182号)文件及省州2022年考录公务员公告精神,经研究,同意录用胡有超等16位同志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用为公务员人员名单(9人)
1.牛孔镇:李者芬
2.大水沟乡:金岚
3.戈奎乡:郭莉
4.三猛乡:施洁
5.平河镇:金建超
6.大黑山镇:陶建春(定向村干部)
7.半坡乡:陈雄英(定向村干部)
8.骑马坝乡:范艳芳(选调生)
9.绿春县公安局:徐瑶红(人民警察)
二、录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名单(7人)
1.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骑马坝自然资源所:胡有超
2.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半坡自然资源所:周进财
3.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戈奎自然资源所:王平
4.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三猛自然资源所:张子铃
5.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大水沟自然资源所:肖文
6.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大黑山自然资源所:胡鑫
7.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平河自然资源所:张俊楷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其录用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在职考入人员,自收到通知三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五、录用人员务必于2022年8月25日前到录用单位报到,工资按上半月报到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发半月工资的规定执行;逾期不报到或报到后不到录用单位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借调、抽调试用期人员)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两年,由各乡镇行任职文件后报组织部备案。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