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府集中采购
  • 索引号
    20240913-145240-40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局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红公管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监督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标外采购、违规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法渠道采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二、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范围主要为2023年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抽查2家预算单位,即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2个项目(绿春县2023年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培训项目、绿春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抽查1个项目(红河州绿春县2023年至2025年森林火灾保险服务)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非法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抅、国别等,对民营企业、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指定特定国家和地区品牌的产品,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设置不符合项目需求特点的要求,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

(二)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特定行业、数量超过两个或限定合同金额的类似业绩,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要求新成立企业提供一定年限的“四表一注”、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设立本地服务机抅、场所、备品备件库等,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区域的类似业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地域限制。

(四)资格条件中设置的特定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 设备设施、业绩情祝、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要求,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没有直接相关、且不属于履行合同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随机抽查工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做好跟踪监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召开会议调度、定期督导调研,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绿春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