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cxylbzj/2024-00002
-
发布机构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2-18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单位: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填报人:杨凤梅 联系电话:13708638028
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备注 |
01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 |
02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处罚 | |
03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规定的处罚 | |
04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处罚。 | |
05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
06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处罚。 | |
07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 | |
08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强制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
09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医疗保障资金监督检查 | |
10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及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和领取、享受待遇情况稽核 | |
11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