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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lcxmmz/2024-0000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单位: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填报人: 杨建华 联系电话:18187031193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备注

1

县民宗局

行政许可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

县民宗局

行政许可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3

县民宗局

行政许可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4

县民宗局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5

县民宗局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6

县民宗局

行政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


7

县民宗局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

县民宗局

其他行政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的备案


9

县民宗局

其他行政权力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定


10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1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12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3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14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5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处罚


16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7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18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19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20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21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22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23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24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25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26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27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28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29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处罚


30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31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32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33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34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35

县民宗局

行政处罚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处罚


36

县民宗局

行政强制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