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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34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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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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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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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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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行政处罚(绿春比得医院)
绿春比得医院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绿春比得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31MA6QKYYR07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绿医保行处字〔2024〕01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 |
处罚类别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罚款。 | |
处罚机关 |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951.79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伍拾壹元柒角玖分),其中,城乡居民:11692.80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职工:258.99元(大写:贰佰伍拾捌元玖角玖分); 2.对存在以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7216.80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7216.80元(大写:柒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 3.对存在以重复收费的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4734.99元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仟柒佰叁拾肆元玖角玖分)。 以上第2项至第3项,共计罚款人民币11951.79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伍拾壹元柒角玖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7日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