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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341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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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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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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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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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312462.30元。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6月26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追回医保基金312462.30元(其中,职工:14227.30元,居民:298235元),并处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1246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