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五、子项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