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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2027-91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4
  • 时效性
    有效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五、子项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级权限)



附件【32.docx
附件【32.doc
附件【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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