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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2018-90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4
  • 时效性
    有效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五、子项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附件【29.doc
附件【29.doc
附件【29.doc
附件【P0202406045246764200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