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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01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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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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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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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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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五、子项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附件【29.doc】
附件【29.doc】
附件【29.doc】
附件【P0202406045246764200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