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五、子项
1.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2.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