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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2014-95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04
  • 时效性
    有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子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县级权限)



附件【27.doc
附件【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