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子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县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