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主管部门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五、子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县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