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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184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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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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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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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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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普通护照签发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签发
二、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三、实施机关: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实施)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五、子项:
普通护照签发(县级)
普通护照签发(县级)
【000163101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普通护照签发【00016310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普通护照签发(县级)【000163101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申请换发或补发(00016310100301)
2.申请加注(00016310100302)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7.实施机关: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实施)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申办普通护照,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签发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其他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
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不予签发证件。发现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不予签发护照。
2.宣布证件作废或收缴证件。发现护照持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依规宣布护照作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可依法依规收缴护照。
3.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行为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第(1)(2)(3)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6)现役军人除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对应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对应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对符合签发规定的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的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具有审批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4.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是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普通护照签发
(2)收费项目标准:120元/本
(3)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办证费用。
(4)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护照持有人十六周岁以上的为十年,未满十六周岁的为五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十五、备注
法定审批时限:
1.普通情形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加急办理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签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五条、十四条。
承诺审批时限:
1.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二十日。
附件【事项普通护照签发(县级)下业务项_申请换发或补发实施要素.doc】
附件【事项普通护照签发(县级)下业务项_申请加注实施要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