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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1824-13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5
  • 时效性
    有效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二、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三、实施机关:

县公安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五、子项: 1.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

【000109146003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00010914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000109146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000109146003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

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7.实施机关:市公安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涉路施工交通组织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2)保障安全,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条件和交通特点,在安全距离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限速标志等,减少施工作业区出入口交通冲突;

(3)保障畅通,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运行顺畅,统筹安排涉路施工时间、时序和工期,对重点道路原则上不采取中断交通的施工方式。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占一还一”“占辅不占主”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施工点段及其周边道路网的通行能力;

(4)方便群众,交通组织方案应合理制定交通疏解绕行措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施工作业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学生的日常出行,确保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安全便捷。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

全、畅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规范施工提示。公安交管部门在单独审批核发许可或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反馈审查意见时,对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以及配套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等要求进行重点提示,提醒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安全施工。二是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占道施工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施工许可、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是否超范围施工、是否落实配套交通组织措施等情况。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施工点位周边视频监控,加强网上巡查监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推动整改。三是加强施工验收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或者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涉施工验收工作时,重点检查竣工后相关交通设施恢复情况。未按规定恢复交通设施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申请: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背景、工程区位、工程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施工组织、占用道路情况等信息;

(2)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及周边道路交通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信息。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并提交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3)交通组织措施。包括绕行路线、分流路线以及机动车交通组织、慢行交通组织、公共交通组织、停车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工程车辆管理、交通诱导提示措施、交通组织示意图等;

(4)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作业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警示设施设备的设置、施工围挡、夜间照明设备、交通安全引导和管理人员安排等;

(5)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施工作业区影响范围制定控制区域、应急启动条件、应急管理措施、应急物资准备等;

(6)交通恢复措施。包括占用期满后恢复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设施的措施。 二是涉路施工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 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审查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查机构审查;

4、出具同意意见/出具不同意意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申请单位需要修改交通组织方案的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不能按期结束需延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施工工期不足10个工作日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应重新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范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二、主管部门:

省公安厅

三、实施机关:

省公安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安机关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五、子项:

1.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省级权限)

2.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3.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省级权限)

【000109146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00010914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省级权限)【000109146001】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省级权限)(000109146001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

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7.实施机关:公安厅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涉路施工交通组织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2)保障安全,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条件和交通特点,在安全距离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限速标志等,减少施工作业区出入口交通冲突;

(3)保障畅通,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运行顺畅,统筹安排涉路施工时间、时序和工期,对重点道路原则上不采取中断交通的施工方式。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占一还一”“占辅不占主”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施工点段及其周边道路网的通行能力;

(4)方便群众,交通组织方案应合理制定交通疏解绕行措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施工作业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学生的日常出行,确保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安全便捷。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

全、畅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规范施工提示。公安交管部门在单独审批核发许可或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反馈审查意见时,对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以及配套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等要求进行重点提示,提醒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安全施工。二是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占道施工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施工许可、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是否超范围施工、是否落实配套交通组织措施等情况。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施工点位周边视频监控,加强网上巡查监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推动整改。三是加强施工验收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或者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涉施工验收工作时,重点检查竣工后相关交通设施恢复情况。未按规定恢复交通设施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申请: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背景、工程区位、工程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施工组织、占用道路情况等信息;

(2)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及周边道路交通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信息。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并提交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3)交通组织措施。包括绕行路线、分流路线以及机动车交通组织、慢行交通组织、公共交通组织、停车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工程车辆管理、交通诱导提示措施、交通组织示意图等;

(4)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作业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警示设施设备的设置、施工围挡、夜间照明设备、交通安全引导和管理人员安排等;

(5)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施工作业区影响范围制定控制区域、应急启动条件、应急管理措施、应急物资准备等;

(6)交通恢复措施。包括占用期满后恢复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设施的措施。

二是涉路施工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

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审查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查机构审查;

(4)出具同意意见/出具不同意意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申请单位需要修改交通组织方案的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不能按期结束需延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施工工期不足10个工作日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应重新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范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公安厅

十五、备注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000109146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00010914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09146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09146002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

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7.实施机关:公安厅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涉路施工交通组织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2)保障安全,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条件和交通特点,在安全距离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限速标志等,减少施工作业区出入口交通冲突;

(3)保障畅通,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运行顺畅,统筹安排涉路施工时间、时序和工期,对重点道路原则上不采取中断交通的施工方式。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占一还一”“占辅不占主”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施工点段及其周边道路网的通行能力;

(4)方便群众,交通组织方案应合理制定交通疏解绕行措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施工作业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学生的日常出行,确保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安全便捷。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

全、畅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规范施工提示。公安交管部门在单独审批核发许可或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反馈审查意见时,对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以及配套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等要求进行重点提示,提醒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安全施工。二是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占道施工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施工许可、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是否超范围施工、是否落实配套交通组织措施等情况。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施工点位周边视频监控,加强网上巡查监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推动整改。三是加强施工验收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或者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涉施工验收工作时,重点检查竣工后相关交通设施恢复情况。未按规定恢复交通设施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申请: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背景、工程区位、工程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施工组织、占用道路情况等信息;

(2)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及周边道路交通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信息。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并提交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3)交通组织措施。包括绕行路线、分流路线以及机动车交通组织、慢行交通组织、公共交通组织、停车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工程车辆管理、交通诱导提示措施、交通组织示意图等;

(4)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作业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警示设施设备的设置、施工围挡、夜间照明设备、交通安全引导和管理人员安排等;

(5)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施工作业区影响范围制定控制区域、应急启动条件、应急管理措施、应急物资准备等;

(6)交通恢复措施。包括占用期满后恢复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设施的措施。

二是涉路施工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

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审查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查机构审查;

(4)出具同意意见/出具不同意意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申请单位需要修改交通组织方案的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不能按期结束需延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施工工期不足10个工作日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应重新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范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

【000109146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000109146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000109146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县级权限)(000109146003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

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

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7.实施机关:公安厅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涉路施工交通组织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

(2)保障安全,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施工作业区周边道路条件和交通特点,在安全距离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限速标志等,减少施工作业区出入口交通冲突;

(3)保障畅通,交通组织方案应当注重保障道路交通运行顺畅,统筹安排涉路施工时间、时序和工期,对重点道路原则上不采取中断交通的施工方式。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占一还一”“占辅不占主”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施工点段及其周边道路网的通行能力;

(4)方便群众,交通组织方案应合理制定交通疏解绕行措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施工作业区沿线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学生的日常出行,确保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安全便捷。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

全、畅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规范施工提示。公安交管部门在单独审批核发许可或配合相关部门审批反馈审查意见时,对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以及配套交通组织、交通设施等要求进行重点提示,提醒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安全施工。二是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占道施工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施工许可、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是否超范围施工、是否落实配套交通组织措施等情况。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施工点位周边视频监控,加强网上巡查监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推动整改。三是加强施工验收检查。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或者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涉施工验收工作时,重点检查竣工后相关交通设施恢复情况。未按规定恢复交通设施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一是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申请: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背景、工程区位、工程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施工组织、占用道路情况等信息;

(2)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及周边道路交通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信息。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并提交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3)交通组织措施。包括绕行路线、分流路线以及机动车交通组织、慢行交通组织、公共交通组织、停车管理、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工程车辆管理、交通诱导提示措施、交通组织示意图等;

(4)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作业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警示设施设备的设置、施工围挡、夜间照明设备、交通安全引导和管理人员安排等;

(5)交通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施工作业区影响范围制定控制区域、应急启动条件、应急管理措施、应急物资准备等;

(6)交通恢复措施。包括占用期满后恢复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设施的措施。

二是涉路施工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

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

(2)审查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查机构审查;

(4)出具同意意见/出具不同意意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申请单位需要修改交通组织方案的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不能按期结束需延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1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施工工期不足10个工作日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应重新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范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市公安局

十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