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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2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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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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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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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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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办理《建筑工作施工许可证》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二 、适用范围
绿春县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受理机构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己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己委托监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土地、规划等手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项目。
六、申办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证核发(以下文件均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系统里下载);
2.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中标通知书(按国家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5. 施工合同;
6.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8. 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措施方案审查;
9.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0. 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网络提交
网站:“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2)窗口提交
受理部门: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绿春县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2.提交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现场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绿春县大兴街65号行政中心职工住宅楼A幢1楼绿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873—422142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绿春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绿春县政务服务中心总咨询服务台电话:0873-4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