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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2241-08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州林草局(部分受省林草局委托实施);州林草局;县级林草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五、子项:

1.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2.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附件【1.doc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