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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2239-77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州林草局;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五、子项:

1.省内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县级权限)

2.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县级权限)



附件【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