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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23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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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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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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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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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对外公布。
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2.营业性演出审批
3.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5.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6.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7.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8.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9.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0.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1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附件【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zip】
附件【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zip】
附件【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zip】
附件【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zip】
附件【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zip】
附件【营业性演出审批.zip】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zip】
附件【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zip】
附件【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zip】
附件【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zip】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