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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14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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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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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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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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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2023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7号)和《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绿政办发〔2022〕42号)要求,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编制了绿春县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8日
9.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