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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2133-53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州林草局;县级林草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五、子项: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县级权限)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