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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rmzf/2024-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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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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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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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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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五、子项:
1.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2.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附件【1.doc】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17039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