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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lcxrmzf/2024-0001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五、子项:

1.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2.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附件【1.doc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17039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