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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20240913-162130-30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二、主管部门:

州林草局

三、实施机关:

州林草局(部分受省林草局委托实施);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五、子项:

1.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县级权限)

2.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县级权限)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