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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20240913-170644-65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发挥县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决定,不断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

(二)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报告我县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统一战线工作。

(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四)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无党派协调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央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州和县委决策部署、工作要求,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六)联络、联谊、服务好各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人士、非公经济人士。指导各乡镇、县属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统一战线成员的爱国主义教育。

(七)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省州和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县民宗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九)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和对台统战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了解检查各乡镇、县属各有关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涉台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涉台事务工作,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及省州和县委决策部署,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一)受县委委托,领导县民宗局、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社会主义学校工作。代管县中华职业教育社,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起草涉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十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

(十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五)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海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十六)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七)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十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团结进步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十)指导全县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十二)推进县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社会化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兴边富民示范区示范建设。

(二十三)完成州委统战部、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改革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绿室字〔2019〕7号),从2019年5月起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合署办公,县民宗局仍列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序列,核定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县委统战部设部长1名,由县委领导兼任;副部长4名,其中常务副部长1名(正科级),副部长兼县侨办主任1名(副科级),兼职副部长2名(分别是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民宗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干部人事科、统一战线工作科、侨务工作科、台湾工作办公室、民族事务科、宗教工作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9个科室。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哈尼文化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设所长1名(事业副科级)。

(二)干部职工基本情况。现有正式职工19名(含县民研所),其中公务员10名(其中领导班子6名)、机关工人5名(其中公务用车平台2名)、事业人员4名(其中领导班子1名);临聘人员5名。一是年龄结构情况。正式职工年龄结构情况。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 4人、占正式职工人数的21.1%,年龄在45-49岁的5人、占正式职工人数的26.3 %,年龄在40-44岁的8 人、占正式职工人数的42.1 %,年龄在35-39岁的 2 人、占正式职工人数的10.5 %。二是脱岗或驻村情况。病休1名,公务用车平台驶勤人员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工作。负责宣传协调组织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会务、信息、档案、财务、保密、保卫、文明、卫生、接待、统计、组织、社会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行政生活管理、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承办重要学习、调研考察及相关联谊交流活动。

(二)干部人事科。掌握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及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培训、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州政协委员推荐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做好县政协委员和党外干部考察、推荐工作,指导全县各社团换届等相关工作。

(三)统一战线工作科。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及组织建设情况,推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承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四)侨务工作科。贯彻落实侨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调查硏究我县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事件。联系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引资引智政策法规,指导引进侨资侨智工作。

(五)台湾工作办公室。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对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台湾的中上层重点人士和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络工作;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县的涉台事务和涉台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开展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台胞来县内旅游、探亲等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六)民族事务科。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处置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负责参与工作年鉴等的编写;负责少数民族干部统计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负责民族事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宗教工作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有关宗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参与县内各民族重大庆典及大型宗教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五大宗教”及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宗教事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指导、帮助全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承担联系宗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导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规范教育管理宗教教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抵御边境渗透工作。

(八)经济发展科。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

(九)文化教育科。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节庆、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做好少数民族特困学生救助工作;指导县内三种文字标牌宣传管理和使用。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绿春县民族事务局长 简福

五、办公地址

绿春县行政中心B幢6楼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0873-422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