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0655-474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10-25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计划、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绿春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分别是: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股、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危化品监管和安全基础股、非煤矿山股。2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绿春县应急管理执法大队、绿春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绿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绿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县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县安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县安委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领导为县级领导的,由其负责常务工作的副职担任)。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由县政府批准印发通知;成员单位变更,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分管县安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
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明确。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是:
1.部署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3.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4.研究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5.代表县政府开展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6.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约谈,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7.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措施;
8.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绿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县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县一般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一般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白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白坐成、白才岁、马鲁山、李伟、段云欢担任。负责督促落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一般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三)绿春县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减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减灾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减灾工作。
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白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白 卫
五、办公地址
行政中心A栋2楼应急管理局
六、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873-4225919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