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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509-17255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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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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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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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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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的通知
关于明确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乡镇(街道)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通知》(红编办〔2020〕69号)文件精神:“各县(市)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明确为副科级。”经研究,决定:1.将各乡镇设置的下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2.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各1名按副科级配备,副主任各1名按正股级配备。
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