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20240509-172542-88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职能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绿春县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编制相关事项的批复》(绿编复〔2021〕9号)文件精神,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职能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能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挂“绿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在原职责基础上,将由治安大队承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责,以及由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责划转到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绿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承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绿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副大队长2名、综合勤务室主任1名、一中队(林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1名、二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1名、、三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1名、四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1名、绿春县公安局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所长1名、绿春县公安局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指导员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掌握、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 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

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大队长 杨绍辉

五、办公地址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绿春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迎春路224号。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晚上19:00-早上8:00)。

周六至周日:值班民警全天在岗。

七、联系电话

办公室(值班电话、传真):0873-422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