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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64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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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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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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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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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草案。
(二)提出绿春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州、县分配的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协调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发展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绿春县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十四)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措施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措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有关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贯彻落实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积极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和对消费的带动引领作用,发展粮食全产业链,加快推动粮食生产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绿色粮食品牌。
4.以市场和消费为导向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县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文、内部文电运转、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有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办县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手续申报办理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有关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有关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和发展规划。
(三)体制改革综合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承担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建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落实年度规模以上资产投资的项目支撑;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县级机关、政法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较少人口民族发展等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负责提出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开展投资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出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议,负责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前期项目储备库,负责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项目的推介工作;负责申报政府与社会合作相关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负责建立重点前期项目储备库及重点项目规划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五)经贸外资股。分析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粮食、食用油、化肥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初审上报重大项目;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的审报;协助管理外商投资项目;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措施建设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使用建议。
(六)地区经济股。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落实区域经济发展、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审批或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绿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绿春县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西部开发股。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绿春县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规划;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监督;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落实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小规模贷款贴息申报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绿春县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对内对外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绿春县“一带一路”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绿春县“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项目规划措施;负责拟订沿边开发开放相关规划;负责争取国家、省兴边富民、守边固边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并协调推进实施。
(八)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及有关建议;衔接平衡农业、农村、林草、水利、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规划和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制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农口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
(九)基础设施发展股。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牵头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争取国家、省、州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项目。
(十)产业发展股。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工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配合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的重大示范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州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省级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组织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承担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措施;提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措施。
(十三)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研究和分析绿春县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价格股。负责价格运行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测的措施建议;负责价格总水平运行监测分析;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价格认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提出绿春县价格认定工作的建议;协助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委托,实施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对县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事项进行复核;指导绿春县价格调整工作听证;拟订绿春县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指导全县商品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矛盾和争议;研究提出重要储备物资的管理费用标准、补贴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云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规定,负责县管商品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拟订县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益服务、公用事业、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措施;提出相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收费矛盾和纠纷。
(十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措施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提出承担粮棉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储备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措施和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州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十六)执法检查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十七)安全股。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能源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方案;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能源运行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的执行和实施,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能源股。拟订火电、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参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等实施方案;拟订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发展县级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审核县级权限内的水电和新能源项目,转报依法依规由国家、省级核准的水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以及国家、省、州级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动用建议;拟订县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接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拟订煤炭及瓦斯(煤层气)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措施建议;承担县级权限围内的煤矿建设项目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全县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统筹能源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承担能源综合业务,组织提出年度能源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合作;贯彻执行能源行业地方标准;承担行政许可审批核准有关工作。
县委财经委秘书股。负责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参与全县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财政税收、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情况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追踪、收集、比较、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县的影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负责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内部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重要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负责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完成县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粮食安全保障,价格收费管理及监督检查。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晓志
五、办公地址
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三楼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0873-422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