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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64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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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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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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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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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务战略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拟订全县有关水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表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制度。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统计上报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核准规划内,已审批水利项目的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依法做好水务统计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河道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政监察的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裁决辖区内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汇同县发改局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干渠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他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按有关规定实施许可证制度和依法征收管理费。
(八)负责农村水务水电工作。负责全县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组织全县水务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个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协商一致。
2.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水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机要、党风廉政、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办公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全县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水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计划财务股。负责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水域、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根据资金用途科学合法地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
(三)水政监察股。负责拟定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规划;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政巡查和执法工作;负责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开展河道堤防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开展水政监察、巡堤查险、绿化管护等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具体实施养护项目;负责河道巡查和水政监察资料的填写、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水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协调并裁决辖区内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组织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城乡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用水;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河流、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城乡水域的环境卫生;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重点项目的综合专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负责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五)农村水务水电股。负责农村水务管理、改革和全县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建设、“五小水务工程”以及农村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及管理;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水电行业安全生产。
(六)水土保持股(绿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水土保持规划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费征收;组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县内水土流失数据库、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数据库、开发建设项目数据库等。编制全县水土保持监测规划,落实监测任务和目标,并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管理和指导持证单位开展生态建设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业务工作;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各个生态治理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水土保持科研、规划设计和调查研究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性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河库管理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库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库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等水城、岸线、河(库)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江河、库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建设运行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拟定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工程建设和供水、排水等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水务工程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务行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应用和技术推广;统一管理水务行业科技情报工作,组织水务系统科技外事活动;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水务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水务工程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渠道防渗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九)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务安全生产以及水务建设项目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水务安全生产措施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务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务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县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水务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落实水务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管理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白福现
四、办公地址
绿春县农水巷18号
五、联系电话
0873-4332105(局办公室)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