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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20240913-170637-16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简介

1981年绿春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属政府下属科室,1983年司法科下设县法律顾问处。1984年1月4日司法科改为绿春县司法局,同时在县辖8区1镇设司法助理员9人。 1988年前司法局没有单独的办公用房。一直在县政府办公楼办公。1988年,县政府在老交通局与民政局中间划拨土地另建办公楼(现公务员小区2幢),1989年新办公楼建成。 随着司法行政队伍的不断扩大,为解决业务办理分散的现状,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于2012年6月在地税局旁新建办公业务用房,于2013年11月搬迁办公。经过37年的发展,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得到了扩大,职能更加明晰,机构和人员配置日趋合理化,为绿春县经济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9年,根据《绿春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县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内设办公室(县司法局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科技信息股10个股室及政治处。中共绿春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绿春县司法局,四镇五乡设司法所9个。

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承相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和人事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十二)政治处负责管理本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办公地址:绿春县迎春路169号附7号

电话:0873-42214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