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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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czj/2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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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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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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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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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6年)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绿春县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贯彻执行绿春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与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制订绿春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和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贯彻执行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九)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二十)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县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十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十二)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与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 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五)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绿春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搞好财政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负责编修《绿春县财政年鉴》;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负责机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运维和技术服务;会同国库股建立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并负责管理;协助相关股室汇总分析财政管理数据;承担财政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股(绿春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协助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法规;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三)监督检查股 (法规股)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督促对县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组织和管理政策性课题研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预算股(绿春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起草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报告等重要文件;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编制年度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及拟订收支预算调整变更方案,办理年度全县财政结算;审核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对接州级结算;审定全县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零基预算”支出标准定额;统一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划转、追加、登记等管理事宜,负责全县预算管理;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县乡基层政权建设资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承担与县人大、税务、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事宜,负责提供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拟订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确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标和要求;组织制定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财政绩效评价数据库;制定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全县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组织实施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作出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课题的研究。
负责对财政资金建设、维修、改造的项目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做好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工作等。
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需求资金的上报;审核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绿春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五)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全县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进行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的统一集中核算,并承担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税务及各商业银行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负责管理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申报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负责按照部门预算和已下达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核部门预算经费管理股室批复的预算单位月度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后,支付财政资金;负责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并将支付凭证及时反馈财政国库部门总会计记录会计账务;加强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群团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行政政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负责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七)教育文化股
承担教育、文化、融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拟订教育、文化、融媒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建设、自然资源、环保、工信、应急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研究制定支持综合交通、新型城镇化、资源保护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措施,并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政策性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等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参与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准公益事业发展中推广PPP模式。承担工业、商贸流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PPP)模式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职责。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林草、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县财政涉农政策、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一)会计股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管理;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
对政府采购资金预算、采购信息、采购方式和采购合同进行管理;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
(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监管股
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配合部门预算对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指导县级预算单位有关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含罚没物资处置)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管理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股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拟订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核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综合研究全县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监督县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十五)非税收入管理股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督管理;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编制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审核县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承担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分析和财政票据管理;组织考核县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种财政票据领购、保管和销毁的管理制度;负责查处财政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十六)金融监管与合作股
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协调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统筹金融办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地方金融工作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负责涉及地方金融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承办地方监管的机构高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承担“绿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绿春县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协调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推进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处置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承办在绿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开展政府与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春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展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绿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负责收集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机构业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系金融监管机构、驻县金融机构,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
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上级专项借款的清理、催收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方面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管理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和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措施拟订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负责绿春县投资促进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绿春县国库支付中心、绿春县投融资中心。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李黑才
五、办公地址
绿春县财政局办公楼(双拥广场)
六、联系电话
0873—4221675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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