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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 索引号
    20240913-170632-91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绿春县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1〕44号)精神和《绿春县哈尼梯田局机构编制方案》经2022年6月16日中共绿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绿春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再加挂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牌子。

二、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单位名称: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主管部门:绿春县人民政府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2.按照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发展规划,审核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新建的建筑设施以及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开发利用项目。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辐射区内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等行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论证、资源影响评估及前置审批。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市场开发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公众形象、对外宣传、对外交流。

3.依法对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保证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开展日常巡逻和监测管护工作,对管辖区乱搭乱建、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4.负责规划绿春哈尼梯田辐射区内村落民居建设用地,规范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行为,落实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区域或补偿措施及政策。

5.负责组织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弃耕、抛荒梯田、毁林开荒、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损毁水利(文)设施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组织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资源的普查;负责绿春辐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做好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及精耕细作的传统农耕技术的延续。

7.协调促进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的旅游安全和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工作秩序。

8.制定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保护管理股、宣传教育股、产业发展股、监测管理股。

1.办公室。研究拟定红河哈呢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呢梯田(绿春辐射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红河哈呢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负责全局对外工作的协调服务、对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会务,负责承办重要接待工作和机关集体活动;负责全局公文处理、党务政务文件起草、安全保密保卫、信访扶贫维稳、机关文明建设、后勤保障服务、人事、劳资、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决定和安排的各种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财务等内部管理工作及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局的党务、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系统内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行业的社团管理工作;组织人才培训和交流;负责绿春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股。承担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哈尼梯田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文化保护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3.保护管理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对哈尼梯田进行保护管理,开展哈尼梯田可持续发展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保护管理规划,维护哈尼梯田森林、村庄、梯田、水系、文化等要素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核报批哈尼梯田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科学考察、大型娱乐活动、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项目;组织实施哈尼梯田保护发展项目,并结合实际做好各类项目储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保护管理科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宣传教育股。负责组织对外宣传绿春县哈尼梯田的公众形象并对外宣传;开展绿春县哈尼梯田文化的对外交流业务;协调促进绿春县哈尼梯田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对红河哈尼梯田绿春辐射区的群众进行《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管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文艺巡回演出、哈尼梯田管理与保护知识讲座,编写工作简报,收集整理和编印哈尼梯田管理与保护相关知识手册;收集各种信息、图片,制作宣传广告牌。

5.产业发展股。围绕哈尼梯田优势产业,打好“绿色食品牌”,培育名优特农业品牌。积极引导支持农民按照品种、地域等组建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的联合体;引进、培育农业、畜禽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推动壮大生态农业;负责哈尼梯田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做好遗产标识的使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产业发展与梯田保护的有机结合;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做好哈尼梯田绿色食品宣传推介工作;拟订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监测管理股。组织采集、整理各遗产要素的监测数据,分类处理,归档数据,按照“一类一档”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根据数据库收集编辑系统,根据数据库收集编辑系统,负责监测数据的完整导入、数据校验;组织实施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和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红河哈尼梯田遗产绿春辐射区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平台的软件和硬件维护和升级工作;组织实施对监测系统的升级及操作培训;组织开展对各个管理单位监测进行监测知识、监测规划、监测标准的培训;将红河哈尼梯田遗产地“森林—村寨—梯田—水系”等4个要素的监测数据按数据采集标准和监测分类标准,按周期定期从各个管理单位采集;负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平台,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监测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负责处理监测预警平台主要功能:基本信息、保护管理、监测管理、预警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系统管理等七个模块;负责向国家文物局、省、州、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监测信息。

三、重点工作概述

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腊姑、桐株片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腊姑、桐株片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州哈尼梯田管理局起草红河哈尼梯田(腊姑、桐株片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督查。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哈尼梯田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局长)施慧芳同志,正科级。

五、办公地址

县哈尼梯田管理局办公地点为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三楼。

六、办公时间

法定上班时间上午08:00-11:30,14:00-17:30。

七、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设在县哈尼梯田管理局三楼,联系号码:0873-42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