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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lcxzfhcxjsj/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绿建函〔2025〕9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孙建江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做好绿春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的建议》的第2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确保我县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正常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提升人居环境,由县财政局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生活垃圾转运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需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85.48万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用136.88万元、生活垃圾转运费148.6万元。

据统计,绿春县环卫事业正常运行费共需资金949.48万元,其中:城市道路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用为424万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费用285.48万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后续管理费用120万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用120万元。2025年已将城市道路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424万元纳入年初预算,还需要增加县级预算资金525.48万元。2025年8月开始,我县将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为切实保障垃圾转运和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行,结合我县财政的实际情况,拟计划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用136.88万元、生活垃圾转运费148.6万元,共计285.48万元纳入2026年年初预算。

二、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至今已14年多,期间未作调整及修改,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垃圾量不断增加,人工工资、维修费、垃圾处置费用等开支剧增。通过科学确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减轻财政负担,由县发改局等深入调研当前垃圾处理费定价是否与绿春经济社会发展相符,综合分析提出调价方案,按程序调整。

为了切实减轻垃圾处理企业和县级财政负担,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绿春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试行)》,并于2024年12月25日提请县发改局审批。县发改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开展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费用测算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收费方案,下一步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三、强化监管,加大环卫保洁力度,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营造浓厚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思想意识,逐步实现垃圾分类目标。同时,配合元阳县摸清主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产生量底数,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转运进行处理。

一是通过统筹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源,累计建成 46 座智能垃圾分类亭,配备 120 个仿古太阳能广告果皮箱、2000 组四分类垃圾桶。同步完善收运体系,新增 14 辆专业化环卫车辆,提升垃圾分类水平。

二是利用城市广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点位,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垃圾分类视频,积极开展“分类微课堂”主题活动, 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携手共建绿色美好家园。2025年,共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 海报400余份,户外电子显示屏2处流动播放60次。校园橱窗100座,网络视频课堂200讲,大兴小学、骑马坝乡中心完小等学生共参加9035人次。

三是2024年7月31日,我县与元阳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生活垃圾日平均送达基本供应量为50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75元/吨(含税)等。2025年7月,我局与绿春江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绿春县城市生活垃圾转运协议》,并从2025年8月1日开始我县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做好项目选址、项目立项、编制可研等前期工作,着力推进绿春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提升转运功能和转运量,满足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设施需求。

科学规划垃圾处理设施空间布局,我县已将“绿春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绿春县垃圾处理厂(改造)”、“绿春县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等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建设项目纳入《绿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启动建设绿春县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58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绿春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目前,我局委托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绿春县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初步成果,正在开展提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卢常忠,1370863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