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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lcxmmz/2024-0000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 第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李仇洁代表:

你在绿春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绿春县哈尼十月年实行统一调休或放假的建议》的第2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自收到政府办的分解任务清单后,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县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统一各乡镇过哈尼十月年时间的答复

少数民族节日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承民族特色文化、促进各族人民沟通交流和文化自信、推动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繁荣有着重要意义。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由于我县不是自治县,无法从县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但是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传承发展哈尼族优秀传统文化,过好热烈、节俭的哈尼族传统节日,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转发了《绿春县哈尼学会关于统一时间过哈尼族重大节日的倡议书》,倡议2024年起至2030年,十月年(甘通通)、矻扎扎(六月节)两个节日统一时间段。2024年7月2日至7月5日在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上公开发布了《关于统一时间过哈尼族重大节日的倡议书》。计划在9月中下旬哈尼十月年到来之前,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上再次公开发布《关于统一时间过哈尼族重大节日的倡议书》,形成思想共识,自觉统一时间过十月年,便于全县各族人民正常开展工作、生产和生活活动。

二、关于每年“哈尼十月年”期间实行统一调休或放假三天的答复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就是实行区域自治的人民政府。因此,不实行区域自治的人民政府就不能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作出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规定。

根据上诉规定,全州民族节日放假,均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为依据,全州哈尼族“矻扎扎节”和彝族“火把节”放假均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

感谢你对我县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石秀琼,联系电话:1512635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