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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zsthjjlcfj/2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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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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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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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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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李祥忠代表:
你在绿春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施工建筑场所施工期间灰尘和噪声污染监测的建议》的第1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作为承办单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实现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本单位推进重点工作、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动员、统一部署,统筹研究、协调推进,认真谋划、部门联动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一)做好施工扬尘防治监管工作。2024年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分别制定下发了《2024年春夏季建筑施工和城区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绿春县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压实施工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施工扬尘防治的资金投入和常态化防治力度,重点推进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安装噪声监测仪,目前在诺玛阿美社区、鑫兴幼儿园、思源学校、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等地方已安装了噪声检测仪。同时,强化对我县的施工场所进行检查督察,根据发现问题下发了包含加强施工扬尘管控的工作提醒函4次,督办通知1次,截止到2024年8月7日,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共派出执法人员40余人次;县住建局对县内在建项目进行了30次排查,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停工通知书2份。绿春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35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做好施工噪声防治监管工作。依托重要宣传节日开展施工噪声防治宣传、入户入企宣传等方式,宣讲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重点要求施工方必须按照法定的施工时间开展作业,如需在夜间等特殊时段施工的,须向县住建局进行报备,同时在施工场所周边及易受影响的居民房附近提前张贴告示。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联合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考场周边开展“绿色护考”专项巡查检查,对开展建筑施工或施工材料制造、运输的住户和企业提出要求,不得在考试期间开展噪声较大的作业项目、不得在考场路段鸣笛。
根据《绿春县声环境功能区技术报告》,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对县城区7个声功能区监测点位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101个区域噪声监测点每年开展1次监测,20个交通噪声监测点每年开展1次监测。2024年一季度、二季度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为52.4dB、51.4dB,夜间等效声级为42.0dB、41.1dB,达标率为100%;2023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等级为好、较好占总监测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44.55%、30.69%,一般的14.85%,较差的为9.9%;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75%达到好的等级,25%达到较好的等级,无一般、较差和差的等级。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部分施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难度大。建筑扬尘防治点多面广,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盲区,目前绿春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8项,其中7项正常施工,1项处于停工状态,削峰填谷区域、“两路”建设施工面积大,扬尘防治设施难以全覆盖。
(二)建筑材料运输扬尘防治滞后。我县暂时未规定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入城许可时间,且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措施参差不一,部分车辆存在未覆盖物料、滴洒漏等情况。
(三)居民对扬尘和噪声防治的认识不高。由于绿春县地理位置、建城特点等因素,民房、商用房混杂,导致居民在民用建筑施工期间不注重防治,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的影响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重点施工场所完善扬尘、噪声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影响,降低施工噪声,严格落实合法施工时间。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在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下大力气,逐步形成共建“宁静环境”新局面。
(三)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重点关注群众反映较强、影响范围较大的问题,督促施工方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对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的企业由住房城乡部门责令整改,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企业由各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开。
感谢你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新周,15912409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