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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zfhcxjsj/202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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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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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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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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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绿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白苏华代表:
你在绿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县城城中村公厕水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第1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城中村洛瓦村至岔弄下寨共有公厕17个,保洁水为县供水公司的饮用水,每季度产生水费约2万元,全年预计产生水费8万元。在我县财政资金十分紧张情况下,由于优先保障民生、工资等,难于保障县城城中村公厕管理服务产生的水费,故暂缓将县城城中村公厕水费纳入财政预算。待我县经济复苏和财政收入提高,届时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县城城中村公厕管理水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感谢你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卢常忠 联系电话:1370863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