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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jtysj/2024-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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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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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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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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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大兴镇代表团李仇洁代表:
您在绿春县十五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县城区公交路线的建议》的第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委、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绿春县现许可城市公交企业两户,实际运行车辆30辆,其中:绿春县交通旅游观光有限责任公司车辆20辆;绿春县利群公交有限公司车辆10辆。许可运营公交线路五条(双拥广场至分水岭、双拥广场至东部物流中心、街心花园至二号桥砖厂、国土局路口至二号桥、街心花园至养老院),为使公交车更好的服务群众,自2024年6月1日起调整公交线路试运营中:1路双拥广场至建材市场,6:00至22:30点11辆车循环运营;2路双拥广场至东部物流中心,6:00至22:30点11辆车循环运营;3路云梯酒店至一号桥,6:30至18:30点2辆车循环运营;4路双拥广场至削峰填谷,6:00至22:30点6辆车循环运营。
试运营期间,会根据客流量、市政设施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对运营时段及起止点临时变动调整,待试运营结束,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职责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公交运营所需要的设施,进一步提高便民出行。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鲁发,0873-422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