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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lcxzrzyj/2024-0002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2号建议的答复

陶玉才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岔弄社区规弄上、下寨中间滑坡实施治理的建议》的第003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委、办)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岔弄社区规弄上、下寨中间滑坡现场情况复核

经与陶玉才代表联系,通过现场照片与录像核实后,该点为村庄公路建设,开挖山体破坏坡体的稳定性,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是人类工程活动而引发的工程地质灾害,因此该点定名应为:岔弄社区规弄上、下寨中间不稳定边坡。不稳定边坡后缘发育横向长20米裂缝,裂缝贯穿整个不稳定边坡的后缘,边坡前缘现已用防水布做防护。不稳定边坡存在进一步滑移和扩大的可能性,威胁边坡前缘4户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实施治理的答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因此该边坡是公路的工程建设形成不稳定边坡,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工程地质灾害,治理费用应由公路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11号)相关规定:“应有发展改革、水利、林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治的地质灾害,不得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因此该边坡属于公路建设单位负责防治的地质灾害。

规弄上下寨,为道路开挖,村民切坡建房引发,道路若为县级公路可向交通局申请护坡治理工程。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责单位,我局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和帮助,待汛期结束后,派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到现场再次复核,同时提出治理工程的指导建议,大兴镇可采取投工投劳的形式,我局提供水泥,进行排危除险处置。

感谢你(们)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德,1575266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