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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nynchkxjsj/202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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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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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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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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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叶娜代表:
你在绿春县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半坡乡哈的茶厂新建茶叶初制加工房的建议》的第3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县农科局茶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到半坡乡进行实地复核厂房选址情况,经过多方核实半坡乡哈的茶厂已有厂房,位置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允许留置原有厂房但不允许改变原貌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提升或新建。第二次所选建盖茶叶初制加工房位置处于乔木林地,根据文件要求不得建盖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建筑物,半坡乡哈的茶厂新建茶叶初制加工房无法保障土地要素。
下一步,我局将与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所要建盖茶叶初制加工房建设的土地要素等相关保障工作,助推项目申报。
感谢你对全县茶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俊聪,1846914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