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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lcxlyhcyj/2024-0000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绿春县第十四届 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李千红委员:

你在政协绿春县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绿春碳汇交易招商项目的建议》的第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与全国试点福建省的经验学习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林业碳汇项目的推进工作,特别是学习借鉴国内先行省份的成功经验。目前,我们已经收集福建省在林业碳汇项目方面的相关资料,学习其在政策制定、项目开发、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关于加强与第三方的交流合作,尽快勘探规划出县内可以交易的碳汇资源

近期,我们已经与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初步接触,并就绿春县碳汇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目前,由于权属和采伐等问题,项目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是权属问题,目前林草碳汇(CCER)方法学要求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绿春县目前涉及的17.8万亩的退耕还林工程,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林权证;二是采伐问题,涉及的树种全部为速生树种杉木,本地主伐年龄为10-12年,且已经有小部分项目面积被采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剩余的杉木将会在2028年(即4年后)陆续开始采伐,不符合方法学中项目寿命至少20年的要求。目前气候变化中心注册登记系统还未重新打开申报渠道,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首批林业碳汇项目将陆续挂网,专家建议明年初根据届时情况,评估绿春项目的可行性,作为第二批项目进行申报。我局将继续与第三方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关于通过招商项目引进龙头企业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为更好地推进碳汇交易项目的实施,2023年8月9日绿春县人民政府与金诺行远碳投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签订了《绿春县碳汇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2024年2月1日绿春县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金诺行远碳投科技(绿春)有限公司签订了《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作协议》。2024年1月、4月我局局长陪同县委书记先后赴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察、学习、招商。目前,我们正在筹备招商材料,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推介绿春县的资源优势,吸引更多企业前来考察洽谈。

感谢你对我县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兰福,1364960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