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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zfhcxjsj/2024-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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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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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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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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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绿春县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杨永吉委员:
你在政协绿春县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医疗废品转运站)重新选址搬迁的建议》的第2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填埋工艺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存在实际使用年限短、选址困难等问题。焚烧发电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执〔2021〕164号)文件,全省“十四五”规划包括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范围为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等城市垃圾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处置。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就元阳、红河及绿春三县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进行了公开招标,由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绿能”)中标。 同时在元阳县成立了元阳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3年1月4日,负责建设和运营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项目处置规模为300吨/日,配套一台6MW的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29亿元,公司地址位于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俄贾村。
经与中标方多次协商,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甲乙双方与2024年7月31日签订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按照《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生活垃圾日平均送达基本供应量为50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75元/吨(含税)等。
目前,该项目完成投资13740万元,完成工程量的60%,预计2025年1月竣工并投入运营。加之,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现有剩余库容约 5万立方,剩余库容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应急需求。鉴于传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火灾隐患和水土污染等的环保问题,我县不再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重新选址搬迁工作,推广生活垃圾热解厂、垃圾发电厂等新型技术,实现绿春县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推进美好乡村、新兴城镇化建设,助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县积极配合元阳县摸清主城区和4镇5乡生活垃圾量底数,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转运进行处理,感谢你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李建伟 联系电话:1370863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