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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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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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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工商信发【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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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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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16号的答复
卢阿沙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绿春县西部物流中心的建议》(第16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正在组织实施绿春县东部物流中心建设,按照现有的绿春县人口、物流、货物市场来看,东部物流中心就可以基本满足绿春市场的需求;而在绿春县一号桥片区正在新建一座绿春县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在阿者洛马计划实施绿春县特色蔬菜基地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同时,由于县级没有用地指标审批权限,土地审批程序繁杂,用地批复十分困难,加上近几年我县易地搬迁用地占比大,工业用地审批少。因此,目前无法实施西部物流中心建设。但我县将积极开展土地报批的同时,开展好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待市场需要、条件成熟以后,我县将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西部物流中心。
感谢你们对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