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文号绿建函〔2018〕21号
-
发布日期2018-09-30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55号的答复
卢阿沙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小区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建设居民活动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议》的第5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绿春县城总体规划》《绿春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绿春县城特色专项规划》《绿春县城东部新城区城市设计》等各项规划已经完成编制,规划中各地块开发做了明确规定,强制控制了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参数,为以后的城市房地产开发审批做了指导。我县正结合人居环境提升工作,逐步在完成城市中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工作,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后将给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带来很大改善。另外,我局也会从部门职能的角度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配套完善各项设施。同时严格审查以后的房地产开发工程,严格控制各项指标,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比如:2018年,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1项,即绿春县城东教育小区(牛洪段)综合停车场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是以商业、住宅、停车为一体的城市小综合体。建设规模为: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447.43㎡;2、总建筑面积:11854.25㎡;3、住宅面积:3048㎡,户数24户;4、商业面积:3166.85㎡;5、地下停车场面积:5639.4㎡;6、容积率:2.54;7、建筑密度:47.68%;8、绿化率:8.46%;9、机动车停车位:71个;10、非机动车停车位:65个;11、广场面积:700㎡。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