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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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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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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贫办函〔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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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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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扶贫办对县人大代表建议第17号的答复
卢阿沙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精准脱贫项目资金提前安排的建议》第17号建议,已转交我办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硬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2017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精准安排脱贫攻坚各类项目,并及时安排各类项目资金,于2017年12月10日前提前下达了2018年计划退出3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18年4月又安排了第二批退出村的建设资金,做到了项目早安排、工程早开工,为贫困村出列和贫困户退出打好了坚实的第一步。
感谢你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