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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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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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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组复〔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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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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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组织部关于对恢复和推行驻城市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社区报到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卢阿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和推行驻城市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社区报到制度的建议》(绿人信转〔2018〕2号)已收悉。接到信访件后,县委组织部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4年4月,县委组织部下发了《绿春县关于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通知》(绿组通〔2014〕26号),明确以县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为主体,以教育、卫生、工商、税务、质监、司法、公安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在职党员为重点,按照“党员积极参与,分批分次进行”的原则,以单位统一报到为主,做到与单位驻地或职工集中居住地相结合,与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服务对象相结合,定期服务与经常性服务相结合。鼓励在职党员个人自愿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下一步工作中,县委组织部将严格督促落实好此项工作,要求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由各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详细确定时间、地点和服务内容,实行党员到社区服务常态化持续化,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单及回执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记录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表现反馈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情况汇总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情况统计表》等痕迹资料。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