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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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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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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组复〔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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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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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组织部对政协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李宜勉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号提案《关于戈奎村委会办公点搬迁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提案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春县部分村委会活动场所建盖时间早,自2007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方努力,全县已逐年对村委会活动场所进行改造修缮。目前,大部分村委会活动场所条件已得到改善,但由于绿春财力有限,加之现在的活动场所建设指标全部在村民小组党支部这一级,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现没有指标,无法一次性全部解决。
经与民政部门研究,计划整合敬老院建设项目,合并办公点,待今后有资金时再单独建盖村委会办公点,建设地点初步选定在戈奎村委会大寨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上级争取资金,整合项目做好建设工作。
各位委员,感谢你们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