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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8
  • 发布机构
    县文广局
  • 文号
    绿文体广电〔2018〕68号
  • 发布日期
    2018-09-30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文广局对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白健萍等代表:

你们在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6号建议《关于给予建设戈奎乡白那河民族文化广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已由绿春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受绿春县人民政府委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以来,我局把建设乡镇、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建设摆在议事日程。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将建设乡镇、村级文化体育场地与村级篮球场建设融合在一起,在建设选址上既考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又考虑群众的体育活动的开展。并在每个建设点上配备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体育用品供群众开展文体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完成建设乡镇、村级文化活动场(篮球场)150处,实现了乡镇文化体育广场全覆盖,村级活动场所全覆盖。

《建设戈奎乡白那河民族文化广场》的情况涉及很多项目,需有关部门从不同角度申报项目。我局将联合县发改局、住建局,按照你们提出的建议,结合绿春实际,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发改、住建、文体主管部门争取立项。优先将《戈奎乡白那河民族文化广场建设》列入建设点进行申报,待申报批复后,即可实施。

目前,我局已争取上级资金12.5万元,用于白那河民族文化广场建设,并将积极编制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同时,也恳请白健萍等代表加强对目前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掌握,加强与我局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的对接,将乡镇、村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建设列入我局的议事日程,争取专项资金立项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县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