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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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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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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文体广电〔201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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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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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文广局对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陈章福代表:
您在绿春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整治乡镇集镇网吧违规对未成年人开放行为的建议》(第43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登记备案的网吧共47家,已注销9家,停业17家,目前,营业的有21家,其中县城9家,乡镇12家(大水沟1家,牛孔1家,大黑山1家,半坡3家,平河2家,骑马坝2家,三猛1家,戈奎1家),分布不均,散、小、弱的特点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局着重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黑网吧三大违规经营行为和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盲点、学校周边三大突出地区,把加强日常监管作为网吧管理的首要任务,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重点,始终将网吧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网吧的高压严管态势,始终坚持严管、严防、严控、严处的原则,坚决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网吧特别是乡镇网吧违规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从管理角度上看,未成年人上网引发的不良现象,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教育、社会活动等问题,是一个深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长期坚持整治。
一、针对组成网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建议。
日常巡查为主,多部门联合整治为辅一直是我局管理网吧的主要模式,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市场巡查,并聘请了网吧日常义务监督管理员,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经营单位(者)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查处;另一方面,坚持管教结合,引导经营单位(者)自觉守法经营。成立网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部门负责网吧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和无照经营的查处;电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管,一直各司其职对网吧进行管理监督。也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对日常管理中任务分解、情况通报等及时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乱象。
二、针对安装技术防范设备,杜绝未成年人访问不宜访问的网站的建议。
我县已全面推广了网吧视频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目前大部分网吧已经安装视频监管系统。公安部门在网吧设置登录系统,实行实名上网制度,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一经查实,严惩不贷。要求安装使用安全软件和实名系统,不得擅自卸载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24小时在线,必须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认真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采取技术手段防范有害信息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是很重要的,现有技术已经有了这方面条件。如在路由器或服务器上安装过滤和拦截软件以及网络游戏防沉迷软件,从源头限制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等。但这类技术的推广应用还需相关部门做大量的工作。
三、针对加快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建立真正安全健康的上网场所的建议。
我县图书馆开设电子阅览室,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文明上网。同时引导传统单一功能的网吧转变为集各类增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上网服务机构,以绿色、健康为核心,重新定位上网人群。摒弃一些网吧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以上网费作为主要收入的收入模式,而代之以其他经营性收。同时,加强学校、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以满足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加快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场所,以弱化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从根本上扭转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日常监管,将检查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加快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