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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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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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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文体广电〔201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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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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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文广局对县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白晓文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绿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第39号提案《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已由绿春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受绿春县人民政府委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您所提到的关于加大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的问题,是我们工作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在努力做的工作。
自2004年4月成立“绿春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普查领导小组”以来,我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了《绿春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由我局牵头,会同县民宗局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普查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2005﹞1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民族民间文化正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进行保护。我县即于2005年6月下发了《关于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召开绿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几年来,我局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前提下,特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人员编制、无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挖掘、搜集、整理和省、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县文化馆、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相关人员深入我县四镇五乡的村寨寻访老艺人、搜集民间资料,对哈尼族“拉吧”、哈尼族“阿茨”、哈尼族“然咕咕差”、彝族“跳鼓舞”、哈尼族“同尼尼”、哈尼族“莫蹉蹉”等各类传统艺术形式的渊源、音乐、唱腔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先后编辑出版了《绿春县民歌卷》、《绿春县舞蹈资料卷》、《绿春县儿歌集》、《绿春县器乐集》资料。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省级非遗项目6项,省级传承人6名;州级项目14项,州级传承人29名。
搞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的庆祝活动。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在此期间,我局都要举行一次非遗宣传展演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①邀请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其他人员,以“传承民族文化、共谋复兴之道”为宗旨,举办绿春县非遗论坛,论坛上专家畅所欲言,对我县的非遗发展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评论,为我们进一步的工作丰富了思路。②举办由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及省、州非遗项目为主的非遗节目展演。③举办非遗精品展,通过宣传、演出,增强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积极抽调相关人员配合州中心参加省、州举办的“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的宣传活动,曾多次受到省、州文化部门的表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和发现了一些问题,从全县开展的工作来看,在非遗保护中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健全中,重点项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没有全面展开,大部分停留在列个名目,没有较详细的文字资料,各级领导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些非遗保护项目存在等靠思想,自身积极性发挥不够;州、县级没有保障、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代表性传承人的延续存在后继乏人的困境,在人员经费上均不能很好保证。
基于以上现状我们将依据国家、省级非遗保护法逐步完善县级措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提请县人大出台我县的非遗保护的相关措施作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字文本,建立健全相关的文字、音像、实物档案。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以便准确掌握本地区第一手资料,逐步完善市县(区)级保护项目名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协调、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以政府的名义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保障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过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保护措施,将具体保护项目分类纳入各类保护体系中。积极探索与省级主管部门,县级工作部门及其他兄弟部门的交流合作,使非遗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将我县的非遗保护工作做好。
我局将按照你委所提的提案,以挖掘、搜集、整理为目标,按照合理利用资金,资源共享的原则。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统一规划,待项目立项批复后及时组织实施。同时,也恳请县文史委加强对目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掌握,加强与我局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对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我局的议事日程,争取项目资金立项实施。
感谢你委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9月3日